FONT SIZE
S
M
L
  • HOME
  • JAPANESE
  • ENGLISH
  • CHINESE
  • KOREAN
  • 客房
  • 餐廳及酒吧
  • 酒店設施
  • 交通指南
隱私權政策
網站使用規定
住宿條款

首頁 > 住宿條款

住宿條款

株式會社皇家花園酒店住宿條款(摘要)

適用範圍

第 1 條

本酒店與入住客人之間簽訂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,均以本條款之規定為準,在本條款中未作規範的事項,應依照法令或一般慣例處理。

2 當本酒店在不違反法令及一般慣例範圍內,與客人簽訂特別合約時,則不考慮前項之規定,以該特別合約為準。

住宿合約的申請

第 2 條

向本酒店申請住宿合約的人士,請向本酒店提交下列事項。

  1. 住宿者姓名
  2. 住宿日期及預定到達時間
  3. 住宿費用(原則上按照附表 1 的基本住宿費計算)
  4. 本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
2 入住客人在住宿期間,申請延長上述第 2 項住宿日期時,本酒店將視為新的住宿合約申請,以此為前提來進行處理。

住宿合約的生效等事項

第 3 條

住宿合約在本酒店認可上一條中的申請後便視為生效。不過,當本酒店證明未認可申請的情況下,則不受此限。

2 住宿合約按照上一項的規定生效後,欲入住客人應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內,繳交規定的訂金,上限為住宿期間(超過 3 天則為 3 天)的基本住宿費。
3 住宿訂金將先充作入住客人最終應支付的住宿費用,如發生適用第 6 條及第 18 條中規定的情況,則依次充作違約金及賠償金,如尚有餘額,則在您支付第 12 條所規定的費用時進行退款。
4 如果未能按照第 2 項之規定,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內支付訂金,住宿合約將視為無效。不過,前提是本酒店必須已將支付訂金的指定日期告知入住客人。

無需支付訂金的特別合約

第 4 條

某些情況下,本酒店將不考慮上一條第 2 項之規定,而採用特別合約,在合約生效後不要求客人支付該訂金。

2 在認可住宿合約時,如果本酒店沒有提出要求支付上一條第 2 項的訂金,或未指定該訂金的支付日期,則將按照上述的特別合約處理。

拒絕簽訂住宿合約

第 5 條

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,本酒店可能拒絕簽訂住宿合約。

  1. 住宿申請違背本條款的情況。
  2. 由於客滿而沒有空房的情況。
  3. 認定欲入住的客人在住宿上,可能做出違反法令規定、公共秩序或社會風俗的行為之情況。
  4. 確定欲入住的客人,患有可能傳播病毒的傳染病之情況。
  5. 當客人提出超過住宿範圍的不合理要求,會對本酒店造成額外負擔的情況。
  6. 因天災、設備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導致本酒店無法為顧客提供住宿的情況。
  7. 認定欲入住的客人為明顯醉酒者,可能對其他客人造成影響的情況。或住宿者做出對其他客人造成影響的言行之情況(適用東京都旅館業法施行條例第 5 條) 。
  8. 認定欲入住的客人為黑道、幫派份子或任何反社會勢力成員或有所關聯者的情況。

入住客人的合約取消權

第 6 條

入住客人可向本酒店提出申請,取消住宿合約。

2 當入住客人因自身原因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約時(本酒店根據第 3 條第 2 項之規定,指定了訂金的支付日期,並已要求進行支付的情況。但入住客人在支付訂金之前取消住宿合約的情況除外),根據附表 2 的規定收取違約金。但是,如果簽訂的是前述第 4 條第 1 項之特別合約,則本酒店必須先告知入住客人,取消住宿合約時的違約金支付義務,才可收取違約金。
3 客人在無任何聯繫的情況下,於住宿日當天晚上 8 點(如果事先告知預計到達時間,則以超過該時間 2 小時)仍未到達,本酒店將視作客人已取消住宿合約,並以此進行其他處理。

本酒店的合約取消權

第 7 條

在下列情況下,本酒店可以取消住宿合約。

  1. 認定入住客人在住宿上,有可能做出違反法令規定、公共秩序或社會風俗的行為的情況,或者認定入住客人有過上述行為的情況。
  2. 確定入住客人患有可能傳播病毒的傳染病之情況。
  3. 當客人提出超過住宿範圍的不合理要求,會對本酒店造成額外負擔的情況。
  4.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原因,造成本酒店無法提供住宿的情況。
  5. 認定欲入住的客人為明顯醉酒者,可能對其他客人造成影響的情況,或住宿者做出對其他客人造成影響的言行之情況(適用東京都旅館業法施行條例第 5 條)。
  6. 在臥室內躺著吸煙,肆意亂動消防設備等,不遵守本酒店規定的使用規則的禁止事項(僅限於預防火災的必要事項)的情況。
  7. 認定欲入住的客人為黑道、幫派份子或任何反社會勢力成員或有所關聯者的情況。
2 本酒店按照上述條款之規定取消住宿合約時,不會收取客人尚未享受的住宿服務等費用。

住宿登記

第 8 條

請入住客人於住宿日當天在本酒店前檯登記以下事項。

  1. 入住客人的姓名、年齡、性別、住所及職業
  2. 如果是外國客人,請登記國籍、護照號碼、入境地點和入境日期
  3. 預定離開時間
  4. 本酒店需要確認的其他事項
2 如果客人使用旅行支票、住宿券、信用卡等替代現金的方式,支付第 12 條中規定的費用時,請在進行上一項的登記時提前出示。

客房使用時間

第 9 條

入住客人可以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時間為中午 12 點以後至次日中午 12 點以前。
不過,如果是連續住宿的情況,除了入住日和離開日外,都可以全天使用。

2 本酒店可以不按照上一項之規定,允許您在該項規定時間之外使用客房。
這種情況下,將加收下列費用。
  1. 3 小時內,房價的 30%
  2. 6 小時內,房價的 50%
  3. 6 小時以上,房價的 100%

費用的支付

第 12 條

入住客人應支付的住宿費用及其他收費明細,請參照附表 1 所載。

2 當客人離開酒店或本酒店提出要求時,應以本酒店前檯認可的現金、或其他可替代現金的支付工具,如旅行支票、住宿券、信用卡等,支付前述的住宿費用等款項。
3 當客人入住本酒店為其提供的客房後,若因客人自願放棄使用住宿設施時,仍應支付住宿費。

附表 1 住宿費及其他收費標準(與第 2 條第 1 項及第 12 條第 1 項有關)

詳細說明
入住客人應支付的總額 住宿費 1. 基本住宿費(房費(或房費+早餐費))
2. 10% 服務費
加收費用 3. 餐飲費(或追加餐飲(早餐以外的餐飲費))及其他費用
4. 10% 服務費
稅金 イ 消費稅
ロ 住宿税(住宿費為每人每晚 1 萬日圓以上時)
備註
  1. 基本住宿費以前臺檯公佈的費用表為準。
  2. 如果稅法有所變更,我們將執行變更後的規定。

附表 2 違約金(與第 6 條第 2 項有關)

合約申請人數 收到取消合約通知的日期
不住 當日 前一日 9 日前 20 日前
14 名以內
(個人)
100% 80% 20%    
15~99 名以內
(團體)
100% 80% 20% 10%  
100 名以上
(團體)
100% 100% 80% 20% 10%
(註)
  1. % 為相對基本住宿費的違約金比例。
  2. 當合約天數縮短時,不考慮縮短天數,收取 1 天(第一天)的違約金。
  3. 團體客人(15 名以上)的部分成員取消合約時,若為入住前 10 天(如果此日之後接受的預約申請則為接受申請之日)且取消人數少於預約住宿人數的 10%(出現小數時四捨五入為整數),則不收取違約金。